离婚后发现被戴了“绿帽子”该如何维权?
张冬梅
律师
律师观点
原创文章
男方与女方之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,结婚后双方外出打工。2018年年男方收到法院传票,女方起诉离婚,男方表示不解,认为二人感情尚可,没有到离婚的地步,尽管男方一再挽留,女方仍态度决绝,最终再法院调解下,二人离婚。谁知,在双方离婚不到7个月,女方就在家摆酒庆祝女儿满月。男方一算女方在没离婚的时候就怀孕了,这孩子应该是自己的啊,女方竟然隐瞒怀孕的事实,与自己离婚,剥夺自己做父亲的权利。男方遂找到本律师,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。按照法律规定,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都随母亲生活,很难争取孩子抚养权。于是本律师接受男方委托,与其一起去找女方商量孩子探视权的问题。谁知,女方矢口否认孩子是男方的,双方发生冲突。后本律师建议男方做亲子鉴定。鉴定结论为孩子与其不存在生物学上亲子关系。男方崩溃,欲找女方拼命,本律师遂建议其起诉维权,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。最终结合男方并未实际抚养孩子等其他因素,法院判决女方支付男方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。男方表示满意,并表示感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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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05 10:55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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